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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参加2023年全区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 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4 16:46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文号:南教法规〔2023〕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司法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各驻邕区直中等职业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全区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的通知》(桂教政法〔2023〕8号)(附件1)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3年全区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桂教政法〔2023〕24号)(附件2)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参加2023年全区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

二、参与对象

全市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校学生。

三、总体要求和学习重点

详见附件1。

四、主要活动

(一)建立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县(市、区)、开发区和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坚持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线上教育和线下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不断完善宪法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科学设计教育内容,通过多种方式探索开展互动式、体验式教学。推进宪法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与日常教学、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暑期作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有机融合,组织开展相关法治文化活动,进一步增强宪法学习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有条件的地方要将法治实践教育作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推动学生每年接受不少于2课时的法治实践教育

(二)实施“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县(市、区)、开发区和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宪法卫士”专栏学习,充分利用普法网“宪法卫士”专栏分学段(以2023年9月开学后学生所在年级为准)为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图文课、录播课、直播课、互动视频课等宪法学习资源,完成学习任务并达到要求的学生将被授予“宪法卫士”标识。具体要求详见普法网《关于实施“宪法卫士”行动计划的通知》(网络链接:

https://qspfw.moe.gov.cn/html/notice/20230614/20574.html) ,

普法网学校管理员操作指南详见网络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4vsNBS8TNdL4EStK3xTh-A。

“宪法卫士”专栏学习力争做到学校全覆盖,学生全覆盖,确保活动参与率达90%以上,推动形成青少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市教育局已将“宪法卫士”参与率纳入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绩效考评,将适时通报落实情况,并作为评选“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优秀组织奖的参考指标。

(三)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学校在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遴选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市级“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可在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三个组别各推荐1名优秀选手,各驻邕区直中职学校和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每所限推荐1名优秀选手。请各单位于2023年9月8日前将推荐选手的现场演讲视频(时长5分钟内)及演讲文字稿(word版),连同《2023年“学宪法 讲宪法”市级演讲比赛选手推荐表》(附件3)的盖章扫描版、word版发送至fgkxxf@126.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单位全称)2023年“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推荐材料”。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选手进行评比,择优选送选手参加全区复赛。市级比赛拟于9月中旬举办,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比赛赛制有关事项详见附件2。

除遴选外,本次演讲比赛还设立广西“网络海选”通道,各学校均可直接推荐学生参加参赛选手须以学校为单位(不接受个人报名且每校不超过3名)报名并参加广西“网络海选”初赛。自治区专家评委将从参加广西“网络海选”的选手中遴选出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优秀选手一并参加全区复赛。请各学校积极参与并按要求于2023年9月20日18时前将初赛视频及2023年全区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网络海选初赛选手报名表附件4)的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打包统一命名为“组别—2023年全区学生学讲宪法演讲比赛网络海选初赛报名材料”发送至GXRTV802@188.com活动具体事宜详见附件2

(四)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素养竞赛。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在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素养竞赛,遴选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市级“学宪法 讲宪法”素养竞赛。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可在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三个组别各推荐1名优秀选手,各驻邕区直中职学校和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每所限推荐1名优秀选手。请各单位2023年9月8日前2023年“学宪法 讲宪法市级素养竞赛选手推荐表(附件5盖章扫描版、word版发送至fgkxxf@126.com。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选手进行评比,择优选送选手参加全区决赛。市级竞赛拟于9月中旬举办,有关事项另行通知。竞赛赛制等有关事项详见附件2。

(五)开展“我身边的宪法小故事”征文活动。各学校负责征集学生参赛作品,经严格审核后于2023 年9月30日18时前将《2023年全区学生“我身边的宪法小故事”征文活动信息表(附件6盖章扫描版、word版和征文作品(word版)发送至GXRTV802VIP@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组别—学校名称—征文投稿材料”。活动要求等有关事项详见附件2。

(六)组织参与学讲宪法“网络风采展示”活动。普法网设立了学讲宪法“网络风采展示”专栏,县(市、区)、开发区校可以根据《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网络风采展示”活动通知》(网络链接 :

https://qspfw.moe.gov.cn/html/notice/20230616/20586.html)要求,组织学生在完成“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学习任务并达到相应要求后,自主通过专栏参与展示。普法网将根据命题演讲项目中人工智能与专家评判的综合结果,分别遴选各学段优秀学生直接参加全国总决赛演讲比赛项目

(七)组织参与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根据全国普法办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校可以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网络链接:

https://qspfw.moe.gov.cn/html/notice/20230612/20566.html)要求,组织干部师生积极参与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深入宣传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地位、作用、主要内容等,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参与微视频征集情况将作为评价各地各校组织学习活动情况的重要参考

(八)组织参与法治实践教育精品案例征集活动。根据教育系统 “八五”普法规划相关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学校可以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法治实践教育精品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网络链接:

https://qspfw.moe.gov.cn/html/notice/20230612/20565.html)要求,组织干部师生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教育精品案例征集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参与法治实践教育精品案例征集情况将作为评价各地各校组织学习活动情况的重要参考。

(九)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教育部将于2023年12月上旬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届时,我市将结合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设立分会场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纪念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学校要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提前部署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条件保障,引导教育系统师生积极参与,推动学习活动广覆盖、见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学校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通过集体组织或自主学习等方式引导学生开展学习,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增加干部师生和家长负担。要深入探索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新途径、新方式,不断增强宪法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协调沟通,与有关部门单位密切合作,推动形成多方协同推进宪法学习宣传的格局。

(三)强化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学校要将宪法学习宣传成效纳入本地本校考核考评工作范围,在普法等相关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组织参与情况将作为自治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示范校评定的重要依据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做好总结宣传。县(市、区)、开发区和各学校要认真总结宪法学习宣传的优秀成果,通过多种形式展示本地本校的活动特色、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送活动信息,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教育系统蔚然成风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及事业办、民办学校2023年12月7日前将本单位2023年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总结(含工作进展、亮点及难点、典型案例或先进经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及活动期间的宣传材料(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发送至fgkxxf@126.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单位全称)—2023年‘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总结或宣传材料

未尽事宜,请通过以下渠道与相关人员联系:

1.南宁市“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事宜: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梁棋森、谢国静,2812529。

2.全区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事宜:

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高恒山,5815102;广西广播电视台林满2196827。

3.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活动统筹:010-88819626。

用户支持与新闻报送:010-88819614、010-88819617。

电子邮箱:user@qspf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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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全区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的通知(桂教政法〔2023〕8号)

2.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3年全区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桂教政法〔2023〕24号)

3.2023年“学宪法 讲宪法”市级演讲比赛选手推荐表

4.2023年全区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网络海选”初赛选手报名表

5.2023年“学宪法 讲宪法”市级素养竞赛选手推荐表

6.2023年全区学生“我身边的宪法小故事”征文活动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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