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各事业办、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南宁市教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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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9日
南宁市教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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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南宁市营商环境建设改革创新,服务首府南宁高质量发展,在教育领域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条例》《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清单。
一、以下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反《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的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吸烟的警语和标志,或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的人员不予以劝阻、制止的,自行纠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且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对不适用行政处罚的教育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合规办学。
三、本免罚清单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参照执行。
政策解读:《南宁市教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2022年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