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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8 15:44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文号:南教法规〔2023〕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司法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全区大中小学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22〕21号)要求,大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在总结前期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为深入推进我市普法依法治理、依法治校工作,提升全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下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完成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创建工作秉持“市校协、选特选优、全面达标”的工作原则,力争2023年全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100%,优秀率20%,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10所

二、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市司法局联合组成南宁市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市本级复核推荐工作。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示范校创建日常工作,及时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属学校的材料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中小学全面开展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示范校遴选推荐工作。各中小学校要成立依法治校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安排专人做好本校推进依法治校达标建设相关工作。

评定标准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全区大中小学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评估指标主要包括“依法治理”“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全面施教”“校园平等”“公正评价”“充分保护”“安全有序”“和谐友好”“救济顺畅”10个方面,认定结果设置五个等级,其中达标(60分,合格(61—69分 好(70—79分,优良(80—89分,优秀(90分及以上

四、组织实施

(一)依法治校达标建设阶段(2023年2月-2023年6月)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学校制定本地本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示范校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动员广大干部师生积极参与。各学校要按照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填报《万博体育3.0手机版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示范校创建评定标准自评表(含中职学校)》(详见附件2),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分类立卷,以备查验。市直属学校的自评报告、自评表和佐证材料于2023年5月28日前刻录光盘或U盘(以上材料均提交加盖公章的PDF版)交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二)依法治校达标建设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7月-8月)

1.县级评估。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商司法局组织专家对辖区所属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全覆盖评审并排序,按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达标工作实地抽查。市、区)、开发区教育局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县(市、区)、开发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审核意见汇总表》(详见附件3)的可编辑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发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邮箱。

2.市级评估。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组织专家对市直属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全覆盖评审,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市直属学校开展实地抽查(实地抽查通知另行印发),适时对各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初评学校进行复核抽查。

(三)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及评估推荐阶段(2023年9月-11月)

1.申报及推荐方式。在前期达标建设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各学校申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设区市教育局复核上报,自治区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

2.评定标准和流程。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示范校创建评定结果在95分以上的学校可以申报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9月为各学校申报和县(市、区)、开发区遴选阶段,10月为市级复核推荐上报自治区阶段,遴选推荐通知另行印发。

(四)常态化核验抽查(2023年,以后每3年开展一次)

市教育局、司法局组织专家对全市各地各学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示范校进行定期抽查复核,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撤销原认定结果并直接认定为不达标;已被认定为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将逐级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和教育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凝聚创建共识。开展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示范校创建工作,是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依法治校的务实行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进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推深做实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示范校创建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依法治校、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水平。

(二)对标对表,抓实创建工作。依法治校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依法治教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路径。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详见附件4)《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全区大中小学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开展好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学校在开展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示范校创建工作中,要坚持改革创新,聚焦实际问题,引导学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推进改革。

(三)总结经验,增强创建实效。自治区已将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示范校创建列入对市县政府履职督导考评中。对未按期实现依法治校达标建设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将在当年市县政府履职督导考评中进行相应的扣分,对按期完成达标建设工作和获评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地区及学校给予加分奖励。在依法治校达标创建工作中未达标的中小学校,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学校要突出依法治校建设工作的引领性、创新性和实效性,形成具有显著影响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整体提升学校依法办学水平。

南宁市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市教育局叶康、何勇,2812529,邮箱:nnsjyjfgk@126.com;市司法局韦燕,386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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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万博体育3.0手机版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示范校创建评定标准自评表(含中职学校)

2.县(市、区)、开发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审核意见汇总表

3.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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