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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3 17:05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文号:南教职改〔2021〕8号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各民办职校,市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体育局以及共青团南宁市委职改办(部门),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职办〔2017〕47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1〕3号)(附件1)及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2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1年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不在南宁市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南宁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宁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评审条件

(一)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76号)执行(附件2)。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三、申报方式

(一)2021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高级讲师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通过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填报。

(二)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初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填报。

申报人需随时关注审核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在24小时内)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破格申报、无职称申报由申报人将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评审前上报逐级审核把关,由相应评委会所在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批,经审核无异议后即可报送至相应评委会。

(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制”(详见附件3),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应根据“清单”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员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同时提供“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4),原则上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五、评审推荐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个人申报、单位推荐):2021年8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和单位组织考核、公示、审议、推荐阶段。

第二阶段(主管部门及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2021年9月1日至10日为主管部门和职改办审核推荐正高级讲师。

9月6日至24日为主管部门和职改办审核推荐高级讲师、讲师和助理讲师。

第三阶段(接收审核阶段):

9月13日至16日为市教育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正高级讲师职称申报人员数据材料。

9月26日至9月30日为市教育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评审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职称申报人员数据材料。

第四阶段(筹备、评审推荐阶段):

9月下旬组织正高级讲师评审推荐工作,同时筹备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职称评审会阶段,11月组织评审。

第五阶段(研究讨论、公示阶段):

9月底公示正高级讲师推荐人选,12月公示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评审结果。

第六阶段(推荐上报教育厅、报送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批):

10月初将正高级讲师数据材料报到教育厅职改办。12月向市职改办报批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

六、审核推荐程序要求

申报者及各单位在评审系统中应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本级教育系列职改办审核—本级职改办(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再按管理权限向市职改办或教育系列职改办提交。具体审核推荐程序要求如下: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核责任人登录相关网络申报系统,对本单位(部门)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2.各学校(单位)的审核责任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采取"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材料后再次上报。

3.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将答辩和审议情况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审议推荐小组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者,方可推荐到相应评委会。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未经答辩和审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审核公示。各学校(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 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相关评委会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6.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

7.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健全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自治区职称评审黑名单的人员,在规定的不得申报年限结束前,各级评委会不得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或单位恣意推荐不诚信人员的,将按照个人作风不严不实和政治思想不敏感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相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承担评审结果真实有效的主体责任,在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成并组织审核无误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进行二次公示。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要在评审结果确认文件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zgb.gxrczc.com)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

(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填报材料的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责任。

(三)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七、评审组织

今年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及区直中等职业学校(不含自治区工业与信息化厅所属中职学校)高级讲师等评审工作。正高级讲师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市职改办、教育局职改办或厅局职改办按程序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除正高级以外,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将由南宁市教育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审工作。

八、责任追究

(一)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评审专家违反有关评审纪律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评审纪律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评审收费。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正高级的由单位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缴费,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缴费方式,在系统中直接扫描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完成缴费。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 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南宁市教育系列职改办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823室,邮编:万博体育3.0手机版,联系电话:0771—2837755、2809709。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办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13号)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8)76号)

3.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4.材料审核记录表?



南宁市教育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主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 Email:2804643@163.com 电话:0771-2804643 邮编:万博体育3.0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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