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剑、彭健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建议》(第11.05.0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 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因素,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近年来,我局根据各级相关文件制定了义务教育段招生入学政策,执行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入学的办法,为港澳居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港澳居民子女在邕接受教育进一步的优待,需要有关部门联合审定、部署,正式文件下达后,我局方可依据相关要求调整其入学政策。
二、关于开设“港澳子弟班”的建议
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子女人数不多,且分布在各城区,尚不呈集中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2019年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在邕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人数,分别为78人、76人和47人;2017年至2019年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在邕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的人数,分别为10人、11人和25人。
经了解,南宁市市区学校尚未开设“港澳子弟班”,主要考虑到现阶段市区学校学位紧张,加之有入学需求的在邕港澳居民子女分布零散,各校在校人数不多,尚不具备开班条件。日后,我局将视相关政策的推进和城市发展的形势,决定是否开设“港澳子弟班”。
感谢你们对我市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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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