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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05.19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30 21:45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文号:南教复〔2020〕107号

马少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好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的建议》(第11.05.1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桂政令〔2012〕7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并严格贯彻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对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的随迁子女做到了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2016-2019年,我市接受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人数分别为14.5万、15.3万、16.4万人(2020年统计工作仍在进行当中,约为16万人),全市符合条件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比例均保持在80%以上,接收人数连续多年位列全区首位,约占全区接收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建议政府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教学环境好、教学设施齐全,卫生条件优,学校规模规范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建立严格的教师人力资源配置制度等问题。

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子平等接受教育工作,我市出台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明确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有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责任和义务,凡是在接收完本市户籍学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一律无条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随迁子女入学,接收过程中不得收取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从根本上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就学权利。

2016-2020年,南宁市新建成投入使用公办中小学校105所,新增学位约17.86万个,首府教育扩容增量取得明显进展。其中,2020年南宁市那考河小学、南宁市第五十二中学等18所公办中小学校新建成投入使用,新增学位约2.73万个,有效增加了学位供给,满足入学需求。

2020年全市中小学共设置逾万名招聘计划,包括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免笔试公开招聘、毕业生双选会、体制内人员交流调动、特岗计划、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培养计划、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等8种渠道补充教师。截至8月15日,南宁市共补充专任教师5918人。招聘的老师中,既有热爱教育事业的大学生,也有中高级职称的经验丰富的教师。

三、建议向外来务工人员宣传孩子入学受教育的重要意义,学校教育,可以系统学习文化知识、社会规范、道德准绳、价值观念等问题。

我市严格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0〕8号)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429日下午,局召开2020年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新闻通气会,通过广西广播电视台、南宁早报、南宁晚报、南宁日报等新闻媒体,广泛而有效地向社会宣传今年招生政策,切切实实提高了市民对义务教育入学的认识。

四、及时了解掌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通过多方有效的措施,合理分配安排公办中小学校接受其入学读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问题。

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0〕8号)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了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根据实际开展了入学摸底调查,在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文件明确了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在随迁子女入学后,我局严格实行随迁子女就学“同等编班、同等享受教育资源、同等参加各种教育活动”,在经费保障、资助政策、评优评先、入队入团、教育教学、课外活动、学籍管理等方面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让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同享一片蓝天”,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同城待遇”。

五、放宽入学准入,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入学就读的程序。消除偏见,学校老师应多关心这些子女的身心健康。通过家访、网络等方式,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等问题。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号)文件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当地入学的,应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住所证明、务工证明。南宁市严格贯彻自治区精神,在我市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随迁子女,家长只须持户口簿、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即可在招生期间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同时,各县区、开发区积极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水平,搭建“一站式”就学报名平台,提供“爱南宁”手机APP报名服务,确保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工作不受疫情等突发情况影响,形成了便民、快捷的报名机制。

各学校均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利用主题班会、课外活动、社区教育、课程渗透、家访、实践、文艺等活动开展心理疏导、青春期引导、自我保护意识培训等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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