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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9年教育 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8 16:25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文号:南教办〔2019〕27号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南宁市教育局2019年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农业吉   滕树军     联系电话:2807486

南宁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8日


南宁市教育局2019年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计划

根据《南宁市发展教育支持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南发〔2018〕2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桂教扶贫〔2018〕11号)精神,实现“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紧盯教育脱贫攻坚目标,强化工作举措,压实各级责任,注重提高质量,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贫困地区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为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义务教育有保障”,不断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基础条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控辍保学责任机制,严格执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全部入学(因身体重度残疾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入学的除外)和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确保2019年全市贫困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不低于94%。

三、主要措施

(一)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强化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工作责任。落实依法劝返制度,通过上门劝返、行政督促、司法督促等复学措施,督促家长依法送子女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加强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及时做好学生辍学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和实际保持一致。实施质量控辍,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吸引力。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学生愿学、乐学。

(二)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资助政策,做到“助前有宣传、助后有告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贫困家庭学生的精准核查、主动排查,开展贫困家庭学生受助信息数据比对及查缺补漏。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政策体系,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实现应助尽助。加大对预脱贫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的资助力度,下达学生资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

(三)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精细化管理,印发《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每月落实各县区营养改善计划月报表、月通报表收集统计工作,收集统计春季、秋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基本情况,春季学期开展互检互查工作,收集报送解决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进展情况,配合做好专项督导工作和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受益学生实名制登记。组织试点县区开展1次营养改善计划专题培训,开展1次营养改善计划专题检查。督促邕宁区完成2019年的工作任务。

(四)加强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通过短期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送教下乡、双师教学等多种模式,大力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培训,将“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和市级培训指标向贫困地区倾斜,每年培训贫困地区农村教师1000人次。保障贫困地区学校教师编制,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力度,按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好教师招聘补缺工作。努力实现编制向农村边远地区、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改善贫困地区教师生活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

(五)深化职业教育脱贫行动。指导贫困县对照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开展城乡职业学校结对帮扶,增强贫困县职业学校办学吸引力。对有意向就读职业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结合贫困家庭志愿优选专业,实施定向招生、订单培养。开展面向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六)不断加强完善特殊教育。加大力度改善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进特殊教育指导(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组织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摸底排查,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上学“一人一案”,逐一安置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七)实施推普脱贫攻坚行动。加大对贫困县区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训,在经典诵读、汉字听写等品牌赛事指导教师培训班培养人数上向贫困县区重点倾斜,组织不少于100名贫困县区教师观摩自治区经典诵读大赛和汉字听写大赛等活动。持续做好“推普周”宣传活动,深入贫困县区开展推普脱贫宣传,推动贫困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大力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专项行动,在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和幼儿家长普通话培训上下功夫,努力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校园和家庭语言环境。持续开展贫困县区青壮年劳动力普通话培训工作。

(八)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推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开展“网络课堂”建设与应用,开展网络环境下“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的广泛应用。

(九)发挥支教项目引领作用。充分利用“美丽中国”支教项目和上林、隆安、马山扶贫支教队,着力解决当前贫困地区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努力实现教师资源科学配置,补足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充分发挥市级优质学校的引领示范作用,“对口支援”有效地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质量。发挥支教教师的辐射作用,带出一批优秀的教师,使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发生质的飞跃。

(十)深化粤桂教育协作。落实《茂名市教育局 南宁市教育局“十三五”(2018-2020年)教育扶贫协作框架协议》的有关事项,指导我市学校与茂名市优质学校共同推进结对帮扶工作,积极指导推进隆安县粤桂小学的建设及马山县电白小学的投入使用。

(十一)深化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教育扶贫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定期开展项目资金清查排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力量解决教育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措施不精准等突出问题。拓宽信访渠道,支持群众反映教育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加强警示教育工作,促进教育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及时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

(十二)扎实推进定点帮扶工作。后盾单位要督促、支持驻村第一书记在村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要结合所驻村的实际,细化帮扶举措,动态追踪工作进展,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全年有总结,切实把帮扶工作安排好、组织好、落实好。要加强与贫困户的沟通联系,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联合配合单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凝聚攻坚合力开展“党建促扶贫”、科技下乡、优先支持帮扶村学校发展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抓党建促脱贫,强化组织领导

深入实施“先锋引领·脱贫攻坚”大行动,以队伍建设、基础保障、组织覆盖、提档升级“四大行动”为抓手,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二)加强管理和监督,完善督查考评机制

每学期开展一次教育扶贫的专项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区教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工程质量等情况。县(区)级教育部门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教育发展年度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将教育扶贫工作列入教育工作考评内容,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压实脱贫责任,突出县区主体

南宁市教育局与各县区教育局签订脱贫摘帽决战决胜责任状,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指标,紧紧围绕“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要求,严格履行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县区政府汇报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推动健全和完善县区领导牵头。各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改革举措、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帮扶对象落实到具体学生、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学校。

(四)强化宣传鼓劲,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教育脱贫攻坚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实效,广泛宣传教育脱贫的各项惠民、强民、富民的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要积极宣传推进教育脱贫攻坚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强大引领作用,进一步凝聚力量、激发热情、增强信心,全力营造教育脱贫攻坚良好氛围。

(五)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增强发展能力

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做好教育扶贫项目资金的落实,优先、重点确保深度贫困地区、预脱贫县的教育投入,加大教育领域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力度,扶贫资金优先保障贫困地区资金需求。


主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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