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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张寿宗丧失教师资格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10-09 17:43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文号:南教人〔2020〕45号

张寿宗,男,壮族,1970年7月29日出生,大学文化,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初级中学原校长,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号20034501040000501,任教学科为语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3)兴刑初字472号《刑事判决书》,张寿宗因犯受贿罪已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现该判决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张寿宗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本决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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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主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 Email:2804643@163.com 电话:0771-2804643 邮编:万博体育3.0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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