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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宣教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 00:00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文号:南教法规〔2022〕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民办、事业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南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教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法规政策,广泛宣传大以来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宣传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法律素养,树立法治观念,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时间

集中宣传时间为2022年6月,并持续开展。

三、多措并举分层分类开展学习宣传

???(一)局机关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措施。

1.党组开展专题学习。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内容,6月组织开展一次党组专题学习活动,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牵头科室:基教科,配合科室:秘书科、政策法规科、职成科、人事科、工委宣传部)

2.开设宣传专栏。6月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局机关宣传栏、“南宁教育”微信公众号等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内容和各学校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活动信息。(牵头科室:局办公室,配合科室:政策法规科、基教科、职成科)

3.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在推进依法治校,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专题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南宁教育云平台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案例库。(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基教科、职成科、安稳科、工委宣传部、教科所、现教中心)

(二)全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措施。

1.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教育。6月,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班(队)会、国旗下讲话、法治讲座、散学典礼等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教育主题活动,邀请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八五”普法讲师团、共青团、妇联、关工委、“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等深入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助力乡村振兴”“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 “老少牵手、情暖童心”“情暖童心 希望同行”“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争做“新时代好少年”“清朗.净网”等主题宣教和实践活动,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和自护教育,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法律素养,做到明底线、知边界,营造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切实加强日常宣传。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机关、进学校等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和教职工学法用法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教师集体学习内容。每个学校至少要建立一个校园法治宣传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教育惩戒规则等法治宣传,利用宣传栏、大型LED屏幕或光影显示设施,统一循环播放或投射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标语(推荐标语详见附件)、公益宣传片和12345转“6”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等,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着。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发挥普法新媒体矩阵优势,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积极运用图解、动漫、H5、短视频等内容方式,把线上线下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分众化、差异化、互动化的宣传教育。

3.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加强对重点学生的监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动向,防止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切实做好稳定工作。

4.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和安全管理制度,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和识别侵害未成年人的线索,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重点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不法侵害、防灾减灾、防网络沉迷、禁毒、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未成年人用品安全以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

5.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各学校要以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主线,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推动未成年人父母及其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提高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根据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安排细化的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抓实抓好主题宣传月各项活动,确保上下整体联动,“一盘棋”推进。

(二)强化基层导向。宣传月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要广泛动员基层儿童工作力量、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宣教活动,通过沉浸感、体验式、互动性的宣传教育让未成年人群体一听就懂、一看就明白、很快能记住。要结合宣传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探访力度,推进关爱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帮助解决未成年人面临的实际困难。

(三)做好宣传总结。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结合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治校工作实际,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教系列主题活动的贯彻落实。在开展宣传活动过程中要注意挖掘和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及时做好相关视频、图片、文字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总结报告活动开展情况,并将宣传活动期间的相关视频、图文资料、宣传报道等报送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分别于2022年7月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可编辑word版,盖章pdf版,照片单独打包),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全年工作情况报送至市教育政策法规科邮箱,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曾炜宇,联系电话:2812529。邮箱:nnsjyjfgk@126.com。

附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

南宁市教育局

2022年6月8日



附件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

1.同心护未来;

2.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3.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4.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5.共建良好社会,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6.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成长,用爱托起明天的太阳;

7.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8.关心儿童成才,就是关心民族未来;

9.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0.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11.给未成年人最美好的童年,给人生最坚实的起步;

12.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

13.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制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14.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

15.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16.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17.全面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养,培育新世纪接班人;

18.依法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19.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20.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

21.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2.坚持儿童优先,共塑民族未来;

23.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24.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25.加强引导和监督,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主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 Email:2804643@163.com 电话:0771-2804643 邮编:万博体育3.0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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