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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宁市教育局“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

发布时间:2023-03-31 16:55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单位名称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主要措施

具体活动(线上、线下、场次)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责任人

联系方式

南宁市教育局

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

举办法治培训、讲座,列入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1.局党组会集体学法至少2次。

2.至少组织1次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治讲座。

2023年12月31日

秘书科

政策法规科

吴阳阳

叶康

2813320

2812529

南宁市教育局

党章党规

局机关全体党员

组织各支部抓好“三会一课”

1.局党组会集体学习党章党规至少1次。

2.组织各党支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

2023年12月31日

机关党委

周颖

5568834

南宁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家长

切实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把宪法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12.4”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

1.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专题集中宣传活动。

2.组织市教育局机关、直属单位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

3.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和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4.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征集、展播。

5.推进完成“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卫士”活动。

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法规科

叶康

2812529

南宁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局机关全体干部

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宣传

适时通过工作例会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加强典型案例教育。

2023年12月31日

局办公室

米珍枢

龙春霖

5598604

南宁市教育局

《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

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1.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2.结合思政、三防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3.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4.依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的法治专题讲座等活动开展宣传教育。

2023年12月31日

学校安全稳定科

黄琰

5530695

南宁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家长

结合开展招生宣传、控辍保学行动,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利用广播、QQ微信、手机短信、横幅、宣传板报等方式开展社会宣传。

3.结合开学检查、家访、控辍保学劝返等开展宣传。

2023年12月31日

基础教育科、招生考试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民办教育管理科)、人事(教师工作科)

韦金凤邓莉

张旭

林柳妮

2807230

2807191

5500803

2809709

南宁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家长

1.在义务教育招生文件中明确。

2. 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招生政策宣传。

3. 要求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中宣传,如家访、发放宣传资料等;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相关调研、培训。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利用广播、QQ微信、手机短信、横幅、宣传板报等方式开展社会宣传。

3.结合开学检查、家访、控辍保学劝返等开展宣传。

2023年12月31日

基础教育科、招生考试科、人事(教师工作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民办教育管理科)

韦金凤

张焕东林柳妮张旭

2807230

2807209

2809709

5500803

单位名称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主要措施

具体活动(线上、线下、场次)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责任人

联系方式

南宁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师生、家长

专题学习、座谈会、法治讲座、新媒体宣传、发放资料、组织宣讲活动、日常宣传、咨询解答等。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结合职业学校招生、开学检查、交流培训班等工作节点开展。

3.利用广播、微信、手机短信、横幅、宣传板报等方式开展社会宣传。

2023年12月31日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邓莉

2807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家长

结合开展安全教育、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依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的法治专题讲座等活动开展宣传教育。

3.开展扫黑除恶、安全教育、法治进校园等主题活动。

2023年12月31日

基础教育科、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

政策法规科、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民办教育管理科)

田彬

黄琰

叶康

邓莉

张旭

2807209

5530695

2812529

2807191

5500803

单位名称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主要措施

具体活动(线上、线下、场次)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责任人

联系方式

南宁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家长

结合开展扫黑除恶、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依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的法治专题讲座等活动开展宣传教育。

3.开展扫黑除恶、安全教育、法治进校园等主题活动。

2023年12月31日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政策法规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民办教育管理科)

黄琰

叶康

田彬

邓莉

张旭

5530695

2812529

5827413

2807191

55008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

贯穿教师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等过程,规范教师权利救济程序。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结合教师培训、师德月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023年12月31日

人事科(教师工作科)、市师培中心、市教科所

林柳妮

梁学毅

戴启猛

2809709

2814310

28434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师生家长

专题学习、座谈会、法治讲座、新媒体宣传、发放资料、组织宣讲活动、日常宣传、咨询解答等。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结合职业学校招生、开学检查、交流培训班等工作节点开展。

3.利用广播、QQ微信、手机短信、横幅、宣传板报等方式开展社会宣传。

2023年12月31日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邓莉

2807191

单位名称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主要措施

具体活动(线上、线下、场次)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责任人

联系方式

南宁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举办者、师生

1.对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

2.对民办学校进行开学检查、年度检查。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每个学期初,市、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民办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开学检查。

3.对民办学校进行年度检查。

4.向社会公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2023年12月31日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民办教育管理科)

张旭

55008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

结合“推普周”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开展“推普周”主题活动等。

2023年12月31日

基础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王张

2636129

单位名称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主要措施

具体活动(线上、线下、场次)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责任人

联系方式

南宁市教育局

教育督导条例

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责任督学

专题学习、新媒体宣传、督导检查等,把教育督导条例有关内容融入教育管理过程。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开展县(市、区)、开发区督导部门负责人、责任督学骨干培训。

3.结合教育督导检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023年12月31日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翁银环

2808754

幼儿园管理条例

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幼儿园师生、举办者

专题学习、法治讲座、新媒体宣传、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咨询解答等。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结合幼儿园招生、开学检查、交流培训班等工作节点开展。

3.利用广播、QQ微信、手机短信、横幅、宣传板报等方式开展社会宣传。

2023年12月31日

基础教育科

王??张

5582930

单位名称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主要措施

具体活动(线上、线下、场次)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责任人

联系方式

南宁市教育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各县招生办、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点考试工作人员、考生

1.召开考试考务工作培训会;

2.通过报名网页、准考证、签订考试承诺书进行宣传。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各项考试工作前召集各县级教育部门、招办负责人学习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单位向各考点学校、考生大力宣传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3.在考点宣传栏、考场门口等醒目处张贴考场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

4.考前对考生开展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要求考生签订考试承诺书。

2023年12月31日

市招生考试院

冯涛

廖仕全

2803208

2802334


主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 Email:2804643@163.com 电话:0771-2804643 邮编:万博体育3.0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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