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南宁市教育局 | 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 | 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 | 举办法治培训、讲座,列入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 1.局党组会集体学法至少2次。 2.至少组织1次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治讲座。 | 2023年12月31日 | 秘书科 政策法规科 | 吴阳阳 叶康 | 2813320 2812529 |
南宁市教育局 | 党章党规 | 局机关全体党员 | 组织各支部抓好“三会一课” | 1.局党组会集体学习党章党规至少1次。 2.组织各党支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 | 2023年12月31日 | 机关党委 | 周颖 | 5568834 |
南宁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家长 | 切实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把宪法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12.4”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 | 1.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专题集中宣传活动。 2.组织市教育局机关、直属单位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 3.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和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4.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征集、展播。 5.推进完成“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卫士”活动。 | 2023年12月31日 | 政策法规科 | 叶康 | 2812529 |
南宁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局机关全体干部 | 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宣传 | 适时通过工作例会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加强典型案例教育。 | 2023年12月31日 | 局办公室 | 米珍枢 龙春霖 | 559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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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 | 《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 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 | 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 1.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2.结合思政、三防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3.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4.依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的法治专题讲座等活动开展宣传教育。 | 2023年12月31日 | 学校安全稳定科 | 黄琰 |
553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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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家长 | 结合开展招生宣传、控辍保学行动,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利用广播、QQ微信、手机短信、横幅、宣传板报等方式开展社会宣传。 3.结合开学检查、家访、控辍保学劝返等开展宣传。 | 2023年12月31日 | 基础教育科、招生考试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民办教育管理科)、人事科(教师工作科) | 韦金凤邓莉 张旭 林柳妮 | 2807230 2807191 5500803 2809709 |
南宁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家长 | 1. 在义务教育招生文件中明确。 2. 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招生政策宣传。 3. 要求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中宣传,如家访、发放宣传资料等;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相关调研、培训。 |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利用广播、QQ微信、手机短信、横幅、宣传板报等方式开展社会宣传。 3.结合开学检查、家访、控辍保学劝返等开展宣传。 | 2023年12月31日 | 基础教育科、招生考试科、人事科(教师工作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民办教育管理科) | 韦金凤 张焕东林柳妮张旭 |
2807230 2807209 2809709 55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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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南宁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 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师生、家长 | 专题学习、座谈会、法治讲座、新媒体宣传、发放资料、组织宣讲活动、日常宣传、咨询解答等。 |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结合职业学校招生、开学检查、交流培训班等工作节点开展。 3.利用广播、微信、手机短信、横幅、宣传板报等方式开展社会宣传。 | 2023年12月31日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邓莉 | 280719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家长 | 结合开展安全教育、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依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的法治专题讲座等活动开展宣传教育。 3.开展扫黑除恶、安全教育、法治进校园等主题活动。 | 2023年12月31日 | 基础教育科、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 政策法规科、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民办教育管理科) | 田彬 黄琰 叶康 邓莉 张旭 |
2807209 5530695 2812529 2807191 55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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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南宁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家长 | 结合开展扫黑除恶、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依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的法治专题讲座等活动开展宣传教育。 3.开展扫黑除恶、安全教育、法治进校园等主题活动。 | 2023年12月31日 |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政策法规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民办教育管理科) | 黄琰 叶康 田彬 邓莉 张旭 | 5530695 2812529 5827413 2807191 55008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全市教师 | 贯穿教师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等过程,规范教师权利救济程序。 |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结合教师培训、师德月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 2023年12月31日 | 人事科(教师工作科)、市师培中心、市教科所 | 林柳妮 梁学毅 戴启猛 | 2809709 2814310 284349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 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师生、家长 | 专题学习、座谈会、法治讲座、新媒体宣传、发放资料、组织宣讲活动、日常宣传、咨询解答等。 |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结合职业学校招生、开学检查、交流培训班等工作节点开展。 3.利用广播、QQ微信、手机短信、横幅、宣传板报等方式开展社会宣传。 | 2023年12月31日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 | 邓莉 | 2807191 | |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南宁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 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举办者、师生 | 1.对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 2.对民办学校进行开学检查、年度检查。 |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每个学期初,市、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民办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开学检查。 3.对民办学校进行年度检查。 4.向社会公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 2023年12月31日 |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民办教育管理科) | 张旭 | 55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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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 | 结合“推普周”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开展“推普周”主题活动等。 | 2023年12月31日 | 基础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王张 | 2636129 | |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南宁市教育局 | 《教育督导条例》 | 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责任督学 | 专题学习、新媒体宣传、督导检查等,把教育督导条例有关内容融入教育管理过程。 |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开展县(市、区)、开发区督导部门负责人、责任督学骨干培训。 3.结合教育督导检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2023年12月31日 |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 翁银环 | 2808754 |
幼儿园管理条例 | 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各幼儿园师生、举办者 | 专题学习、法治讲座、新媒体宣传、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咨询解答等。 |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结合幼儿园招生、开学检查、交流培训班等工作节点开展。 3.利用广播、QQ微信、手机短信、横幅、宣传板报等方式开展社会宣传。 | 2023年12月31日 | 基础教育科 | 王 张
| 558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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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南宁市教育局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 | 各县招生办、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点考试工作人员、考生 | 1.召开考试考务工作培训会; 2.通过报名网页、准考证、签订考试承诺书进行宣传。 | 1.利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2.各项考试工作前召集各县级教育部门、招办负责人学习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单位向各考点学校、考生大力宣传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3.在考点宣传栏、考场门口等醒目处张贴考场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 4.考前对考生开展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要求考生签订考试承诺书。 | 2023年12月31日 | 市招生考试院 | 冯涛 廖仕全 | 2803208 2802334 |
2023年南宁市教育局“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
发布时间:2023-03-31 16:55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