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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16:23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文号:南教办〔2021〕17 号

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南宁市商事制度改革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21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南宁市教育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可以参照制定本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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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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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4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南宁市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教育领域营商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我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办学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切实减少对办学主体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干预,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确保随机抽查事项100%全覆盖、抽查计划按期完成率100%、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后续监管到位。

二、监管事项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50号)和《南宁市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南市监函〔2019〕1044号)等文件规定,经梳理,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包括:

(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监管,即重点检查直属各小学、初中、高中是否违规使用未经审定的地方教材。

(二)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学校办学情况抽查,包括办学情况检查和卫生情况检查等,抽查对象为市教育局直属各高(完)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

三、工作任务

(一)动态调整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市教育局权责清单“三定”方案等,全面梳理制定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和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对“检查事项清单”内容进行录入和完善,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教育工作实际等具体情况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同步在“监管平台”和局门户网站进行调整和公开。(责任科室:法规科、基教科、职成科、体卫艺科、计财科、安稳科、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二)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

1.基教科负责收集市直属各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并录入“监管平台”监管对象名录库。

2.职成科负责收集市直属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有关信息(同上)并录入“监管平台”监管对象名录库。

3.法规科负责收集局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包括人员姓名、性别、执法证号、手机号码、所属单位等),并录入“监管平台”执法人员名录库。

各有关科室应当根据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成时限:长期

)合理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指引

业务科室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抽查工作指引(详见附件1)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附件2“监管平台”完成“计划制定”的录入,并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社会公示。其中:

1.基教科负责“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监管”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抽查工作指引的制定;

2.基教科和职成科共同牵头负责学校“办学情况检查”年度跨部门抽查工作计划和抽查工作指引的制定,计财科、安稳科配合;

3.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和体卫艺科共同负责学校“卫生情况检查”年度跨部门抽查工作计划和抽查工作指引的制定。

抽查工作计划要100%全覆盖市教育局抽查事项清单,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开展。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的主体,可以适当提高抽查比例。抽查工作指引应当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统一抽查标准和检查流程,强化检查结果公示运用,进一步增强业务指导的可操作性。(完成时限:20211031日前)

严格按照程序实施随机抽查检查。

相关科室单位要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抽查检查,根据所涉及抽查对象范围和检查事项,统一通过“监管平台”双随机工作系统,从检查对象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抽取的过程要确保公开公正。负责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科室和单位,要主动牵头发起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和方案,加强与联合检查部门的协调沟通,提高联合抽查的效果。(责任科室:基教科、职成科、计财科、安稳科、体卫艺科、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完成时限:20211031日前

)强化检查结果公示与运用。

各相关单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任务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等平台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如抽查对象为公办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等非市场主体的,可以通过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教育系统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要依法实施惩戒,形成有力震慑。(责任科室:基教科、职成科、体卫艺科、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法规科完成时限:长期

()加强档案规范化和电子化管理。

各相关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一单两库”、抽查情况、公示情况等在“双随机、一公”监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和保管,统一格

式标准,规范建立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将档案材料制作成电子文档的格式进行储存,实现抽查档案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每季度向市联席办报送或更新档案资料,确保备查档案资料内容齐全、标准统一、材料真实。(责任科室:基教科、职成科、体卫艺科、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工作要求

(一)协同推进,强化保障。业务科室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方案的要求细化制定相关项目抽查工作指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同时,各业务科室单位要加强县区、开发区教育督促、检查和指导推进我教育系统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同步开展

(二)履职尽责,强化担当。业务科室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工作。要加强纵向督导,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我市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以查促发现问题、以查促整改落实。同时,要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加强培训,强化宣传。业务科室单位切实加强对检查人员的专项培训,不断提高检查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教育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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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南宁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工作指引

??????????2.南宁市教育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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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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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工作指引

——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监管


一、抽查事项

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监管

二、抽查对象产生方式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抽取

三、执法检查人员产生方式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抽取

四、检查内容和方法

)学校的教材征订单检查。查看是否未按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征订和管理要求,征订未经审定的地方课程教材(查看教科书是否在自治区下发的广西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

)学生的教材使用情况检查。随机进班查看学生是否使用未经审定的地方课程教材(查看教科书的封面是否标注有“教育部××××年审定”或“经××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年审查通过”等字样)。

五、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二)《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家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未经审定通过的教材。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材管理细则》(桂教规范〔2020〕4号)

第五条 ?中小学教材实行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使用。

????第二十四条 ?自治区组织编写的地方课程教材,经广西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列入自治区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细则,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未经审定通过的教材。

六、结果公示

检查结果应当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此次抽查。公示网址如下:

(一)南宁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xxgk/fdzdgknr/fzzfjs/xzzfgs/

(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http://www.gxqyxygs.gov.cn/nb/sydq/loginSydqAction!sydq.dhtml


南宁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工作指引

——学校办学情况检查


一、抽查事项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学校办学情况检查

二、抽查对象产生方式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抽取

三、执法检查人员产生方式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抽取

四、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学校执行课程教学计划和教育管理情况检查

查阅学校各学科、各专业教学计划和班级课程表,随机询问学生,学校是否按要求开设劳动课、体育课、音乐课和美术课,是否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是否开齐开足开好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中职三科)。实地查看、随机访谈师生,是否实行作业总量控制,是否有违规补课现象。实地查看学校心理咨询室(辅导室),是否制度上墙、有活动记录,查看课表、随机访谈师生,是否安排心理健康教育课。

(二)校园安全情况检查

检查学校台账资料,是否健全安全工作机构和制度,检查校园安保人员资质材料。实地查看学校校园警务室,是否配齐棍、盾、叉等防卫器械并放置在显著位置,严格落实门卫制度和巡逻制度;是否配齐配足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并有巡查记录、设备在使用期内;酒精、燃气、液化气及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落实安全保管和使用,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有校车的学校校车是否取得使用许可,校车驾驶员是否取得驾驶许可,校车是否按要求落实审验、保养、消毒等工作。询问校内师生,学校法治教育、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三)学校财务制度落实及财务管理情况检查

查阅财务资料,是否按照财务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基本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并落实专人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查阅学校经费预算安排,是否按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各项专项经费。实地查看,是否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亮证收费。查阅会议审核记录、采购材料,公办学校及民办学校获得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是否按财政审批要求进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

五、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二十四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九条 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应当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结果公示

检查结果应当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此次抽查。公示网址如下:

(一)南宁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xxgk/fdzdgknr/fzzfjs/xzzfgs/

(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http://www.gxqyxygs.gov.cn/nb/sydq/loginSydqAction!sydq.dhtml


南宁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工作指引

——学校卫生情况检查


一、抽查事项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学校卫生情况检查

二、抽查对象产生方式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抽取

三、执法检查人员产生方式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抽取

四、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校园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检查

检查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留样、餐具消毒等工作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检查食材采购台账、票据,询问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商品包装上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是否存在食材腐烂变质、产品过了保质期等问题。检查二次供水是否取得许可证,是否定期检测水质,水质是否合格。饮水设备是否定期更换滤芯、消毒。现场查看水质检测报告书,更换滤芯记录。

(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

检查学校落实晨午检、因病缺课、病因追踪制度情况,发现师生有传染病症状是否及时上报,是否有记录。现场查看相关记录表。

(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检查

检查托幼机构保健室设置、保健人员配备、幼儿体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等工作落实情况。现场查看资料、设施等。

(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检查

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是否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相关防控规定。现场查看学生眼保健操、课外活动时间、作业量、使用电子设备等是否符合规定。

(五)学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检查

检查学校是否按规定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了解学生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是否达90%以上。现场查看是否有预防艾滋病知识固定宣传栏、是否安排防艾教育课时、授课教师、课件、考查成绩等。

五、检查依据

(一)《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14号令

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45号令)

第七条??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76号令)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四)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087号)

5.将学校‘防近’开展情况、学生视力监测及近视眼发病率控制情况纳入学校体育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六、结果公示

检查结果应当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此次抽查。公示网址如下:

(一)南宁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xxgk/fdzdgknr/fzzfjs/xzzfgs/

(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http://www.gxqyxygs.gov.cn/nb/sydq/loginSydqAction!sydq.dhtml


附件2

南宁市教育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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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检查主体

抽查比例

计划抽查检查时间

备注

1

南宁市教育局202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021年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使用情况检查

不定向

重点检查小学、初中、高中是否违规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

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校

教育

20%

10


2

南宁市教育局2021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2021年学校办学情况抽查(学校卫生情况检查)

定向

1.学校传染病及环境卫生;

2.学校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

3.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

4.儿童青少年近视眼防控工作;

5.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校

教育

8%

9

与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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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 Email:2804643@163.com 电话:0771-2804643 邮编:万博体育3.0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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