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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庞某、黄某一、黄某二等人聚众斗殴案以案释法

发布时间:2022-11-22 17:28      来源:隆安县公安局   作者:隆安县公安局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5日,犯罪嫌疑人庞某、黄某二与被害人

杨某某在屏山乡街上发生口角。5月21日,庞某、黄某二、黄某一等人商量一起去找杨某某谈判。次日18时许,庞某等四人携带钢管、刀具来到屏山乡“大口九奶茶店”门口找到杨某某谈判,后庞某等人持钢管对杨某某、黄某三、罗某某、李某某等人进行殴打。经隆安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鉴定,被鉴定人杨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鉴定人黄某三、罗某某、李某某三人所受损伤程度均未达轻微伤。

案发后,被害人黄某三报警,经隆安县公安局审查,认为庞某、黄某二等人持械聚众斗殴涉嫌犯罪予以立案侦查,并先后将庞某等人抓获归案,经审讯,庞某等人如实供述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

因庞某等人系未成年人,其家人一直也没有为其请律师。在侦查阶段,隆安县公安局依法为庞某等人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委托司法机关对庞某等人开展社会调查,核实庞某等人的现实社会表现。

【调查与处理】

办案民警通过对庞某等人的讯问,了解了案发经过,特别是详细地询问了庞某等人作案的动机和意图,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案件的组织和策划、具体实施者等。通过问话,办案民警发现庞某等人个人心智比较单纯,涉世不深,盲目相信朋友意气,对于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根本没有认识到事情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是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对于庞某等人的犯罪行为,我将依法予以移送起诉。

【法律分析】

本案虽然相对较简单,但涉及人数众多,都是未成年人。发现了庞某等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偶发性的,但也有其必然的原因,其中他们的家庭环境与教育占据非常大的因素。庞某、黄某二、黄某一等人的父母文化程度都不高,家中经济条件一般,父母一直忙于生计,根本顾不上管教孩子,平时的教育方法也是简单粗暴型的。特别是庞某和黄某二,庞某的父母是离异的,庞某平时都是与其祖父居住生活,其父亲重组家庭后对其疏忽教育,其祖父因年老问题对其管教也不到位;黄某二父亲早年去世,母亲忙于生计,平时忽略对黄某二的教育。

通过对青少年犯罪案件分析来看,家庭、社会等因素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影响非常深远。

1)家庭因素。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是家庭关爱的缺失造成青少年心灵扭曲。如庞某、黄某二,认为初中毕业了没有人管了,基本上就处在放任自流的状态;二是容易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绝大多数的未成年犯都有经常夜不归宿的经历;三是不正当的家庭教育方式,如庞某父亲,教育庞某讲不听就是打,采取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四是有缺陷的家庭,如单亲家庭,孩子从小就得不到父母双方的关爱,很容易对孩子心理产生极坏的影响,导致这种家庭的子女犯罪率偏高。五是经济贫困的家庭。这类家庭父母无稳定收入,又无挣钱致富的技能,谋生艰难,很容易促使孩子很早涉足社会,外出打工。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他们中很多人误入犯罪群体中,男的青少年多半以盗窃,诈骗为营生,女性青少年则以卖淫为“职业”,而且这些人违法犯罪的意识很浓厚,改造教育的难度很大,抓了放,放了抓,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2)社会因素。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青少年的危害是很深的。一些影视中播放的犯罪过程和人物语言的腐朽观点,不健康的书刊杂志、电子游戏中的大量宣扬暴力、色情的东西,加之疏于管理的网吧等不按照规定,随意让青少年进入,都诱发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无经济来源,当囊中羞涩,以抵挡不住诱惑时,就有可能由内向外,从小偷小摸到公开敲诈抢劫,甚至杀人谋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典型意义】

一、以本案例为典型,大力推进普法教育,认真开展法制讲座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加强法律普及,通过父母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言传身教将法律知识灌输到未成年的日常教育中来。为了有效地减少和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应有效发挥政府作用,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司法工作者的普法宣传的灵活性,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二、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引导未成年人把注意力投放到积极健康的娱乐活动中来,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远离不良环境,减少违法犯罪。司法工作者要动员社会各界应组织志愿者搞好结对帮扶工作,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开展以案释法普法活动应当成为普法宣传常抓不懈的工作,应当把法制讲座、现身说法、以案释法方式逐步代替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简洁明了、喜闻乐见的普法模式,让普法深入农村,融入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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