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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收费指南

发布时间:2017-06-05 09:24  

事项名称:中等职业收费指南 

事项说明: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物价局《关于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1493号)精神,全区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即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直接免除学费,学校因免学费产生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拨款给予解决。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学费减免(减免标准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按学期核定,分学期签字确认。 

  学费之外的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等杂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事项名称: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设定依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物价局《关于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1493号) 

申请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办理材料: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由所就读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提供) 

办理地点:就读学校资助部门 

办理时间: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 

联系电话:0771-26189705689429 

办理流程: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递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2.中等职业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须通过全国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免学费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免学费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按免学费标准免除学生当学期学费。 

  4.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在剔除当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后重新核定当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按免学费标准免除学生当学期学费。相关免学费学生名单须同时通过全国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更新后,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主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 Email:2804643@163.com 电话:0771-2804643 邮编:万博体育3.0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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