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助项目
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
办理条件(资助对象):
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下同)录取的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 下同)脱贫家庭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当年度被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注:获得本项目资助的学生不重复享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项目资助。?
????资助标准:广西区内院校录取的每人一次性资助500元,广西区外院校录取的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
办理材料:
1、《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
2、学生本人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和机构:向参加高考时所在学校的学生资助办(政教处)申请
办理时间:每年高考结束后
办理时限:收到学生申请90日内
联系电话:0771-5775286、2618970
收费事项:无
办理流程:
1.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⒉学校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将审批后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储蓄卡或者学生资助卡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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