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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办事指引

发布时间:2021-10-15 00:00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事项名称: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

  设定依据: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

办理条件(资助对象):

1、在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含退出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以及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实施五年一贯制、“3+2”或“2+3”学制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不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劳动预备役制学生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初中毕业起点和高中毕业起点全日制三年及以上学制的,资助第一、二学年;高中毕业起点全日制一年及以上且不满三年学制的,资助第一学年。

资助标准分两档资助,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脱贫家庭(指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以及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涉农专业学生、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学生、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办理材料:

1、《南宁市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学金申请表》(原件1份)

2、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生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佐证材料。

  办理地点和机构:学生就读学校的学生资助办(政教处)

办理时间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

办理时限收到学生申请60日内

联系电话:0771-5689429、2618970?

  收费事项:

办理流程:

1.中职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南宁市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学金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监护人姓名页等信息)。

2.学校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后,将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资助卡或一般银行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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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 Email:2804643@163.com 电话:0771-2804643 邮编:万博体育3.0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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