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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普通高中免学杂费项目指引

发布时间:2021-10-15 00:00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事项名称:普通高中免学杂费项目 ??

设定依据: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

资助对象:对全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免学杂费。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不含课本费、住宿费)。

资助标准:

1、每生每学期 ?城市示范高中1000元,农村示范高中900元,城市普通高中800元,农村普通高中700元。

2、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具体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公办学校不得再向受助学生收取这三项费用;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这三项费用补助标准的,可以向受助学生收取差额部分。

办理材料:

1.《南宁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原件1份);

2.《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和机构:学生就读学校的学生资助办(政教处)

办理时间: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

办理时限:收到学生申请60日内

联系电话:0771-5775286、2618970

收费事项:无

办理流程:

1.符合免学杂费政策的普通高中学生于9月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免学杂费申请,并递交《南宁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

2.学校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将审批后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认定其身份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3.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免学杂费政策享受资格,并组织受助学生签字确认。


主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 Email:2804643@163.com 电话:0771-2804643 邮编:万博体育3.0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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