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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指引

发布时间:2021-10-15 00:00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事项名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 ??

设定依据: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

办理条件(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1-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

1.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的有:脱贫家庭学生(含2014、2015年退出户)、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烈士子女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

2.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申请资助。

3.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程序消除风险后,不再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分两档执行,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500元,用于资脱贫家庭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办理材料:

1、《南宁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原件1份);

2、《残疾人证》、《低保证》或低保领取记录等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1份,涉及证件的只需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和机构:学生就读学校的学生资助办(政教处)

办理时间: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

办理时限:收到学生申请60日内

联系电话:0771-5775286、2618970

收费事项:无

办理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于9月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南宁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将审核后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将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资助卡或一般银行储蓄卡上。


主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 Email:2804643@163.com 电话:0771-2804643 邮编:万博体育3.0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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