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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指引

发布时间:2021-10-15 00:00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事项名称: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

设定依据: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桂政发〔2016〕19号)

办理条件(资助对象):在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

1. 寄宿制学生

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和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 2014 和 2015 年退出户)学生以及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家庭学生。

2. 非寄宿制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 2014 和2015 年退出户,脱贫不稳定户)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及非寄宿的烈士子女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

3.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程序消除风险后,不再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标准:

1.寄宿制: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

2.非寄宿制:小学生每人每年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25元。

办理材料:

1.《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一补项目)》(原件1份);

2.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1份,涉及证件的只需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和机构:学生就读学校的学生资助办(政教处)

办理时间: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

办理时限:收到学生申请60日内

联系电话:0771-2618970、5775296

收费事项:无

办理流程:

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

2.学校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组织学生在《银行卡登记表》或《补助发放表》签字。

3.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生活费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4.发放完成后,学校在校内公告栏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进行张贴公告。


主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 Email:2804643@163.com 电话:0771-2804643 邮编:万博体育3.0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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