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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指引

发布时间:2021-10-15 00:00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事项名称: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

设定依据:厅发〔2019〕10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办理条件(资助对象):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未纳入国家资助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资助非寄宿制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子女、以及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

1、寄宿制的小学生500元/生·学期、初中生625元/生·学期;

2、非寄宿制的小学生250元/生·学期、初中生312.50元/生·学期。

办理材料:

1、《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九义项目)》(原件1份);

2、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1份,涉及证件的只需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和机构:学生就读学校的学生资助办(政教处)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

办理时限:收到学生申请60日内

联系电话:0771-2618970、5775296

收费事项:无

办理流程:

1.每学期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出资助申请。

2.学校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同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资助指标给所属学校,学校接到分配的资助指标后,将名单上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拨款。

4.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拨款给学校后,由学校发放给学生(发放方式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的发放要求)。


主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 Email:2804643@163.com 电话:0771-2804643 邮编:万博体育3.0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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