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转学指引 |
办理对象 |
已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
办理依据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办理材料 |
一、转入 1.转学申请表(由转入学校提供)。 2.南宁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转入的学生,提供原就读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学籍简明登记表(原件,1份)。 二、转出 不需办理材料,由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学校做好登记。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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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到开学后两周。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
办理地点 |
转入或转出学校 |
办理机构 |
转入或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 |
办理时限 |
学校、主管教育局各10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南宁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0771-2807191。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转学指引
发布时间:2021-03-05 18:08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