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直属管辖的特殊学校为南宁市特殊学校,其入学指引如下表:
事项名称 |
南宁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指引 |
办理条件 |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
办理依据 |
南宁市教育局每年发布的《南宁市城区招生工作通知》 |
办理材料 |
一、本市户籍学生需要材料 1.残疾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簿的,则需要提供双方户口簿)(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等)(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若无房产证明,则需要:无房证明(收原件1份);证明实际居住地的相关材料(收原件1份)。 4.出生证(就读小学)(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学生手册(收原件1份)及学籍证明材料(就读初中)(收原件1份)。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材料 1.残疾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簿的,则需要提供双方户口簿)(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房屋租赁证明收原件,其他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5.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就读初中)(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
办理流程 |
1.学校发布招生简章; 2.学生家长根据条件准备相关材料; 3.六月中旬学生及家长携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两周); 4.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提供材料审核(若材料不齐全、错报、漏报,则两周内补齐) 5.七月中旬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名单; 6.九月新生报到,注册入学。 |
办理时间 |
每年6-7月 |
办理地点 |
南宁市特殊教育学校 |
办理时限 |
2个月 |
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
南宁市特殊教育学校 0771-3134753 |
收费情况 |
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