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我市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做好2018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 2018年2月26日,我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3月13日,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