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对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管理秩序,保障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7〕15号)精神,我局对2013年印发的《南宁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南教〔2013〕19号)进行了修订。
为广泛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 2018年4月28日,我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5月12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南宁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情况
发布时间:2018-05-14 10:15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