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7〕15号)精神,我局起草了《南宁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并按照《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的要求于2018年3月1日至15日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方案内容,公开征求民众意见。
截止3月15日,共收到社会各界人士发来反馈意见邮件和信函共390封,对各方反馈的意见我局高度重视,对收到的每一封邮件、信函都认真进行了研读。广大市民、学生和家长非常关心我市中考招生录取的改革动态,对方案中关于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拟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表达了关切,特别是对音乐、美术学科如何评价提出了较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对在意见征求过程中建言献策的广大市民、学生和家长,我局表示衷心感谢。我局将对公开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类整理、研究分析并采纳合理意见,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政策,并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订南宁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下一步,我局还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开齐开足艺术课程、配齐教师队伍、加强师资培训、改进美育教学、提高课堂质量、完善评价机制、建立美育质量监测和督导制度等措施,不断加强我市的音乐、美术教育。在广纳民意的基础上,适时制订更为完善的音乐、美术学科专项评价方案,切实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广大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南宁市教育局
2018年4月4日